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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血壓患者藥物治療原則
- 個體化原則:即用藥因人而異。每個病人選擇藥物應根據:各人血壓水平,升高程度和急、緩,病人有無心血管危險因素,有無靶器官損害,有無臨床心血管病、腎臟病、糖尿病等合併症,注意聯合用藥的相互作用,避免使用影響降壓效果的藥物,藥物降低心血管危險的證據有多少,患者長期治療的經濟承擔能力。
- 單藥開始。
- 在選用任何一種藥物開始治療時,均應使用最低劑量,以減少毒副作用。
- 根據藥物療效和患者耐受情況酌情增加該藥劑量。
- 如第一種藥無效,血壓未能達到目標,聯合用藥優於大劑量單藥治療,故通常是加用小劑量的第二種抗高血壓藥物,而不是加大第一種藥物的劑量。聯合用藥可達到最大的降壓效應、最少的不良反應發生率。有效的聯合用藥組合是:利尿劑+β受體阻滯劑、利尿劑+ACEI(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)、鈣離子拮抗劑(二氫吡啶類)+β受體阻滯劑、鈣離子拮抗劑+ACEI、α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滯劑+β受體阻滯劑。
- 如第一種藥物耐受性差,可換另一類降壓藥,而不是加大第一種藥物的劑量或加用第二種藥物。
- 儘量選用一天服用一次具有24小時平穩降壓作用的長效藥物。其特點是:提高患者治療的順從性、更平穩地控制血壓、保護靶器官,減少心血管病事件的危險性。可持續24小時的降壓藥物標誌之一是降壓谷峰比值>50%,即給藥24小時後仍保持50%以上的最大降壓效應。
- 逐步降壓。
- 治療無效時,應在藥物應用達到充分劑量之後再決定一類藥物的取捨。
- 不驟然停藥或突然停掉某一藥物。
- 熟練掌握並堅持使用藥物,新藥未必是最好的。
- 儘量選用不影響情緒和思維的藥。
- 長期治療。